2021年08月16日

假设开发了一种疫苗来治疗 Covid-19。可以申请专利吗?如果是,那么该专利将被考虑在哪个类别下,将适用哪些规则和规定?

是的,一般疫苗都可以申请专利。疫苗没有特殊的专利规则。人们可以为疫苗本身(即物质的组成)、制造或使用它的方法或谁知道还有什么申请专利。

题外话:当我在 2000 年代初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时,专利局并不太关心不符合专利条件的主题。所以我看到了,容我们说,增加生物技术专利价值的“创造性”方法。例如,那时,我们会尝试起草涵盖以下内容的专利保险公司。有道理吧?他们是周围最深的口袋!所以如果有人发明了一种新药,我们当然会写专利来涵盖这种药物以及制造或使用它的方法。但我们也会写专利声明,涵盖保险公司如何对待这种药物——即,为使用该药物的人与另一种药物的人提供保费折扣。

别担心。如今,这些说法永远不会成立。

如果疫苗是 100% 私人资助研究的结果,那么获得专利的公司获得专利,他们做专利持有人所做的:享受一段市场独占期。但稍后会详细介绍……

另一方面,如果研究至少部分由政府资助(与研究一样多),那么根据 Bayh-Dole 法案,政府拥有所谓的“进军权”。这使得政府基本上可以充当专利的共同所有人,并将其许可给其他人——即使专利的原始所有人不想这样做。

进入权利背后的概念是在真正的紧急情况下使公众受益。在 Bayh-Dole 法案的 40 年历史中,从未使用过游行权。

在 Covid 疫苗的情况下,如果原始专利所有者没有许可专利并且无法生产足够的疫苗来满足需求,我毫不怀疑政府资助机构将行使介入权,至少在需求之前回落,以便原始专利所有者可以满足它。


好吧好吧,但回到私人资助的情况,那里没有进入权。我说我会回到那个。我们又回来了。

现在是第五修正案的时间。

“WTF这和自证其罪有关吗?”我听到你在问。事实证明,第五修正案规定了两件事:不得自证其罪,不得在无偿的情况下将私有财产用于公共用途。

专利是私有财产。政府可以直接说“谢谢,这是我现在的专利”,只要它“合理地”补偿原始专利持有人。

如果一个私人实体持有一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的专利并且没有获得许可,如果政府至少考虑接受它,我不会感到惊讶。弄清楚欠了多少“合理补偿”无疑是一项有争议的任务。

相关文章